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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和创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主办券商”)作为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创科技”、“公司”)的主办券商,负责对和创科技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和创科技拟通过竞价回购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信建投对和创科技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

经核查,和创科技已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十二个月”之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模拟测算,本次回购若
达到资金总额上限,将预计使得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下降 2.81%,流动资产下降 2.62%,总资产下降 1.97%,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下降 12.46%。资产负债率由回购实施前的 75.37%上升至 76.88%,略有上升;流动比率由回购前的 1.79 倍变化为 1.74 倍,公司仍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负债主要由预收款(包括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
下同)构成,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收款占总负债的 88.51%,预收款
为公司收取客户支付的订阅服务费,上述现金流入将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逐月进行收入确认。公司预收款退费率较低,其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较小,除此之外其他负债均处于较低的水平,且公司不存在有息负债。如若剔除预收款后,资产负债率为 8.66%。公司债务履约能力优秀,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预计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之规定。

(三)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公司目前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截至本次股份回购事宜通过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之日(即 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股票最近一次交易发生
在 2025 年 8 月 14 日,二级市场收盘价为 1.52 元/股,公司二级市场不存在长期
无收盘价的情况,具备以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条件,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挂牌公司股票无收盘价的,不得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及第十二条“挂牌公司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应当面向公司全体股东,不得采用大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回购股份”之规定。

(四)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和回购价格安排符合规定

1、回购规模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5,000,000 元,不超过 10,000,000 元,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按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28 元/股测算,本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3,048,7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90%。符合《实施细则》第三条“挂牌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之规定。

2、回购资金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5,000,000 元,不超过 10,000,000 元,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按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28 元/股测算,本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3,048,7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90%。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挂牌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并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下限不得低于上限的 50%”之规定。

3、回购价格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3.28 元/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6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存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为 1.64 元/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竞价或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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