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22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34219 证券简称:乙辰科技 主办券商: 首创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任。
深圳市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承诺新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报告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对回购价格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高华辰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符合以下条件的股东;
1、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书面(含邮件)通知,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交易、恶意拉抬股票价格的投机行为;
公告编号:2021-017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况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有权以书
面方式要求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高华辰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可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含邮件),要求公司第一大股东高华辰回购其股份,承诺人或承诺人指定的第三方,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回购主体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前述股东应当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若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申请的,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股东高华辰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更正后:
承诺主体:高华辰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符合以下条件的股东;
1、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书面(含邮件)通知,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交易、恶意拉抬股票价格的投机行为;
公告编号:2021-017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况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有权以书
面方式要求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高华辰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可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含邮件),要求公司第一大股东高华辰回购其股份,承诺人或承诺人指定的第三方,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为依据,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前述股东应当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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