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6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34221 证券简称:华畅科技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华畅科技(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贷款暨资产抵押、关联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畅智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物联”或“子公司”)在建的智慧物联大厦顺利完工,根据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智能物联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办理授信过程中, 智能物联拟以名下的不动产权(高新区凌水街道王家村红凌路西侧A地块和高新区凌水街道王家村红凌路西侧B地块及地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母公司华畅科技(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帆先生无偿为智能物联的该授信额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申请银行贷款的具体授信额度、时间及期限等情况以智能物联与银行正式签署的授信协议、贷款合同等生效法律文件为准。
张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授权张帆全权代表子公司签署上述借款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畅智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银行贷款暨资产抵押、关联担保
公告编号:2024-026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时,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五)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张帆
住所:大连市甘井子区凌秀路 81 号
关联关系:张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母公司华畅科技(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帆先生无偿为智能物联的该授信额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进一步保证了智能物联银行贷款项目的顺利进行,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费用,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性亦未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智能物联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办理授信过程中,智能物联拟以名下的不动产权(高新区凌水街道王家村红凌路西侧A地块和高新区凌水街道王家村红凌路西侧B地块及地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母公司华畅科技(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帆
公告编号:2024-026
先生无偿为智能物联的该授信额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申请银行贷款的具体授信额度、时间及期限等情况以智能物联与银行正式签署的授信协议、贷款合同等生效法律文件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助于子公司补充公司资金,是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合理、必要和真实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华畅科技(大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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