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1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4222 证券简称:迈动医疗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迈动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上海迈动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李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5]145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7 月 31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2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迈动医疗器械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李鹏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5-029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
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李鹏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李鹏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李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5-029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上海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5]145 号)
上海迈动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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