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8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34237 证券简称:皖江金租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
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章第一条:为维护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第一章第一条:为维护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金融租赁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及中国其它有关法 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中国共产党章程》及
律、行政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国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六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公告编号:2019-022
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债券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 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根据总裁的聘公司总裁;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 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 的修改方案;(十三)提请股东大会聘请或更换为公三)提请股东大会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师事务所;(十四)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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