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02
关于深圳市泰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深圳市泰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泰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保荐机构未发生变动,辅导人员组成有所变动。招商证券原委派的辅导人员为:张迎、丁一、刘昭、王佳赓、何家曦、陈思岳。现因工作安排调整,王佳赓退出辅导小组。以上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拥有丰富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招商证券为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作,上述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辅导对象的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持有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具体人员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或类别
1 金林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 汪松华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
3 金何君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 唐志伟 董事
5 孙杨 独立董事
6 王灿 独立董事
7 杨晶瑾 独立董事
8 冷旭东 监事会主席
9 汪韵眉 监事
10 刘忠祥 监事
11 刘之尧 总经理
12 罗平东 副总经理
13 谢爱龙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
14 崔晓军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为第四期辅导,辅导时间为 2021 年 8 月至 2021 年 10
月。针对实际情况,辅导期内的辅导工作主要采取尽职调查、访谈沟通、现场整改、会议讨论等方式进行。
在本阶段,招商证券按照原先制定的辅导计划执行辅导工作。按照《辅导协议》与《辅导计划》的内容,招商证券辅导小组成员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详尽、深入的尽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在本期辅导期初,招商证券辅导人员与辅导对象有关人员就本期辅导内容以及辅导对象目前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有针对性地确定了本期辅导工作的重点。随着辅导工作的开展,招商证券辅导小组成员查阅了公司提供的底稿资料,及时与辅导对象公司人员进行沟
通,准确地掌握辅导对象的第一手资料,询问辅导工作的效果,及时反馈对辅导工作的意见,并对下一期的各方面工作提前做出调整及安排。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份公司运作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会计与审计问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发行上市审核重点、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内控与机构设置等。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招商证券辅导人员对取得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正在完备工作底稿。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对辅导对象开展尽职调查,不断完善工作底稿,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中介机构就各自调查情况进行了详细沟通,明确了后续辅导工作的重点内容,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形成意见及整改建议,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提出专业咨询意见、确定整改方案,协助并督促公司在一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方案,并持续督促公司的整改进程。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原有的公司制度及三会制度建设与上市公司标准相比尚需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落实,辅导小组成员已督导公司及时整改、规范并完善内控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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