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5
关于深圳市泰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深圳市泰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泰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保荐机构未发生变动,辅导人员组成有所变动。招商证券原委派的辅导人员为:张迎、丁一、刘昭、何家曦、陈思岳。为保证辅导工作质量,招商证券本辅导期增加关建华和傅一伦为辅导人员。本次新增辅导人员的简历如下:
关建华先生,保荐代表人,法学硕士,现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董事。201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的项目包括:辉丰股份配股项目、惠天热电非公开发行项目、明阳电路IPO 项目、金冠电气科创板 IPO 项目以及多家公司改制辅导项目,中航善达发行股份购买招商物业 100%股权、越秀金控出售广州证券等并购重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傅一伦先生,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项目经理,硕士学位。曾参与的项目包括:中航重机非公开发行、精测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中盐化工再融资及并购、泰昂能源 IPO 以及部分公司改制项目等,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较为丰富。
调整后的辅导小组由关建华、刘昭、丁一、张迎、何家曦、陈思岳、傅一伦七人组成,其中关建华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以上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拥有丰富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
本期辅导对象基于相应业务的时间进度要求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要,决定不再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辅导审计机构,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所”)为公司上市辅导审计机构,辅导对象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与容诚会所签订协议。容诚会所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上市辅导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招商证券为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作,上述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辅导对象的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其中,辅导对象的主要人员变动如下:
刘有邦 先生 被任命为副总经理。
刘有邦先生为新增补的辅导对象,其简历如下:
刘有邦,男,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大专学历。1996 年 7 月大专毕业于南昌大学;2009 年 9
月至 2011 年 7 月修读浙江大学总裁研修班;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7 月修读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院。1996 年至 2000 年,就职
于江西省上犹县仙人陂水力发电厂,担任值班长;2000 年至 2001年,就职于深圳市爱德威开关电器厂,担任电气设计工程师;2001年至今,就职于深圳市泰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工程师、商务部经理、厂长、安徽泰昂总经理、深圳泰达服务总经理。
本次变动后,公司接受辅导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或类别
1 金林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 汪松华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
3 金何君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 唐志伟 董事
5 孙杨 独立董事
6 王灿 独立董事
7 杨晶瑾 独立董事
8 冷旭东 监事会主席
9 汪韵眉 监事
10 刘忠祥 监事
11 刘之尧 总经理
12 罗平东 副总经理
13 刘有邦 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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