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北京中广瑞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6年 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北京中广瑞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177477264。
公司系由整体变更而来,由全体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公司于2015 年11 月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中广瑞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7层1-21-706至1-21-709。(具体注册地址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邮政编码:100044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29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作为移动生活时代的连接者,建立用户、应用与终端之间的多维联系,为个人与企业提供最便捷的移动支付与非接触通讯服务,让商业与生活更简单。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软件开发;承接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开发楼宇自控系统;信息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照相器材、机械设备、家用电器、五金交电(不含实体店铺经营)、日用品、针纺织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服装、鞋帽、箱包、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卫生用品、珠宝首饰、建筑材料(不含实体店铺经营)、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医疗器械 I 类、食用农产品、饲料、花、草及观赏植物、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化肥、农药(不含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代售电话充值卡业务;门票销售代理;文艺演出票务代理;体育赛事票务代理;展览会票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租赁手机;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
许可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6月27日);销售食品。(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已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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