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6-27
公告编号:2017-015
证券代码:834241 证券简称:天利和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山东天利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天利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天利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祁云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2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被监管事项
2015年至2017年6月12日期间,公司与实际控制及关联方山东物流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资金往来且形成资金占用。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关联方往来借方 关联方往来贷方 余额
发生额 发生额
2015年度 26,931,042.64 26,931,042.64 0
2016年度 49,923,903.56 31,663,903.56 18,260,000.00
2017年1月1日-6 4,708,000.00 22,045,748.00 -77,748.00
月12日
上述资金往来,公司均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及时披露,亦未在2015年度报告以及2016年中报中披露。
公告编号:2017-015
二、受到的监管措施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祁云东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祁云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一)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祁云东接受山东证监局所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不申请诉讼或行政复议。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管理措施相关要求,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化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三)公司将切实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同时公司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7-015
山东天利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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