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喀纳斯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九期)
新疆喀纳斯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纳斯旅游股份”、“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新疆喀纳斯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喀纳斯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海通证券与喀纳斯旅游股份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海通证券派出了赵琼琳、杨小雨、郝威麟和董研 4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喀纳斯旅游股份进行辅导,其中赵琼琳担任组长。
杨小雨因工作岗位调整退出辅导工作小组,新增邱皓琦进入辅导工作小组。变更后的辅导工作小组由赵琼琳、郝威麟、董研、邱皓琦四人组成,其中,赵琼琳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辅导期间,海通证券通过访
谈沟通、公开资料查询、召开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
主线,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全面深入调查、了解辅导对象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状况;进一步讨论公司须改进事项;进一步讨论确定公司未来募集资金使用事项;进一步完善辅导工作底稿;帮助辅导对象及时了解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动向。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本次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深入的了解企业情况,积极解决前期尽职调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提出仍须关注的事项。协调会计师、律师对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帮助辅导对象系统了解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讨论新冠疫情反复的情况下对企业业务发展的不利影响、未来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2、尽职调查
本期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尽职调查:
(1)公司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公司机构设立情况及业务独立情况进行了核查;
(2)财务自查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采购及销售情况、收入及成本确认情况进行了核查;
(3)查阅了公司三会记录,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议案、表决票、会议记录、最终会议决议等,确认发生的重大事项合法合规;
(4)业务自查情况:对公司内部治理、业务合法合规、公司环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3、辅导建议
本辅导期内,海通证券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方面的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公司持续推进各项已制订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所制定的各项制度都能得到有效执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目前,喀纳斯旅游股份已建立了相对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和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业务流程和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辅导期内,喀纳斯旅游股份严格执行上述制度,但仍存在优化空间。辅导工作小组将协助喀纳斯旅游股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及相关制度,并督促其严格落实。
2、募投项目筛选及论证
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喀纳斯旅游股份结合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初步可行性论证。本次论证,辅导机构与喀纳斯旅游股份充分考虑最新的行业状况及公司发展趋势,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进一步筛选,并结合喀纳斯旅游股份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未来发展规划,开展了初步分析、论证。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前期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暂无其他新增主要问题。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
海通证券辅导小组将进一步核查喀纳斯旅游股份自设立以来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情况,对相关会议召开程序、会议记录等会议资料
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并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喀纳斯旅游股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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