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9-21
关于推荐北京神鹰城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五年八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
务规则》”),北京神鹰城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城讯”或“公司”)拟申请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该事宜已经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
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宏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我公司”)对神鹰城讯的主营业
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神鹰城讯申请其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宏信证券神鹰城讯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调工作指引》的
要求,通过查阅、查询、访谈、分析、考察、取得书面承诺、听取律师、会计师
等专业机构人员意见等调查方法对神鹰城讯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事项主要包括
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股份发行及转让、公司治理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公司管理层相关成员及其他员工进行交谈,听取公司聘请的北京市
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查阅《公司章程》、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账簿和重
要会计凭证、《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资料、纳
税申报表和缴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情
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工作,项目组制作了《宏信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北京神鹰城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
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二、申请挂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说明
根据项目组对神鹰城讯的尽职调查,我公司认为神鹰城讯符合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前身为有限公司,设立于2009年11月4日,注册号110108012377888,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4日,北京神鹰城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有限”)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领取
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现持有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8月4日核发的注册号
为11010801237788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公司住所
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综合科研楼501-1;法定代表人为余细香;注
册资本为600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为:许可经
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
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营
业期限自2009年11月04日至长期。
公司是由神鹰有限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自有限公司2009年11月04日成立之日起计算,截至本
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已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符合《业务规则》2.1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挂牌条件指引》第一条的规定。
综上,公司符合“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要求。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业务明确
经项目组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研究、开发计算机及移动终端应用软件,通过互联网为房产信息服务行业提供实时信息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明确。
2、持续经营能力
(1)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02070084号《审计报
告》,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4月营业收入分别为9,342,2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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