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证券代码:834250 证券简称:福岛精密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大连福岛精密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辞职”调整为“辞任”;
(3)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不进行逐行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定,制定本章程。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三条 公司由大连福岛精密零部件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 有关规定,由大连福岛精密零部件有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任公司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司,原有各出资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会核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人。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公司在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大连福岛精密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表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
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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