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4256 证券简称:天地华泰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北京天地华泰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地华泰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天地华泰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北京天 地华泰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
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和授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业绩考核和重大收入分配事项;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十二)审议批准单项(批)账面净值或评估值超过 1000 万
元的资产转让事项和部分子公司国有产权变动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以及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项;
(十四)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抽查检查,并按照公司负责人管理权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十五)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收购重大资产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股权投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批准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年初预估方案。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持续监管指引-关联交易》有关规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二十)审议批准列入投资计划的单项超过 3000 万元的新
建、改扩建项目,单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单项超过 3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
(二十一)审议批准公司抵押、质押事项;
(二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条 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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