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03
公告编号:2019-042
证券代码:834259 证券简称:ST 中光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中光高科(北京)节能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中光高科(北京)节能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12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1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中光高科(北京)节能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
地:北京市大兴区 104 国道瀛海段 22 号 2 幢 3 层 8315 室。
李如海,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男,1966 年 8 月
出生。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19-042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
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中光高科(北京)节能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李如海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属于信息披露违规,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员将吸取教训,对发现的问题积极和相关方沟通,努力进行整改。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属于信息披露违规,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19-042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事项的沟通工作,争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信息的披露。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中光高科(北京)节能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中光高科(北京)节能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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