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4267 证券简称:天厚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西安天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 0 票;议案通过。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天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西安天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西安天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资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公司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杜绝公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垫付、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从事上述行为。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防范措施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为具体监管负责人,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监事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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