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5
证券代码:834269 证券简称:创源环境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浙江创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创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担保业务的下列风险:
(一)担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担保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未对担保方进行评估的。
(五)担保执行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应当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本企业的担保政策,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至少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审查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
(二)评估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婚姻状况、个人债务、严重不良习性等、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及其权利归属等。
(三)审查担保项目的合法性、对等性、可行性。
(四)综合考虑担保业务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并设定担保风险限额。
(五)公司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当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
第五条 被担保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一)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三)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的。
(四)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五)与其他公司存在经济纠纷,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第六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公司应当重新履行评估与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审批程序如下:
(一)公司应充分调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对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提供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应当根据授权取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第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包括对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提供担保),应
当经董事会审议,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第九条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对关联方的担保事项作决议时,出席的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的,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笔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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