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34274 证券简称:和嘉天健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四川和嘉天健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市嘉和天健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师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园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园秀
公告编号:2025-01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1 月 2 日,原告与被告在福建厦门签订《厦门市嘉和天健贸易有
限公司与厦门园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协议书》。2024 年 12 月 12 日,
原告向被告发出《借款催收函》,要求被告按期归还借款。原告认为被告未还
本付息,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 3,051,000 元,利息 142,500 元及相关
费用。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 3,051,000 元及利息 142,500 元;2.被告
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 35,000 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按 2,850,000 元
的日千分之一,自 2025 年 1 月 3 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诉讼理由:双方签订《厦门市嘉和天健贸易有限公司与厦门园秀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协议书》,约定借款期限 12 个月,自借款到账之日起计算, 借款利率为年化 5%,本息到期一次性偿还,逾期还款按借款金额的日千分之 一支付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提供 3,051,000 元借款,后原告认为 借款期限已届满,被告未还本付息,遂起诉至法院。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5)闽 0206 民初 1614 号。判决如下:
一、厦门园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市
嘉和天健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850,000 元并支付截至 2025 年 1 月 3 日的利
息 142,500 元;
二、厦门园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市 嘉和天健贸易有限公司逾期还款违约金(以 2,85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4%计至实际还款之日);
公告编号:2025-012
三、厦门园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市 嘉和天健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01,00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6,174 元,由厦门园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 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持续跟踪诉讼进展,制定应对措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续根 据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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