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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3 15:34:42 股吧网页版
澳冠智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做市股票(澳冠智能)转售约定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做市股票(澳冠智能)转售约定变更的公告

做市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做市股票:澳冠智能

证券代码:834276

涉及情形:转售约定变更
一、股票受让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与苏州澳冠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协议,从苏州澳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处认购股票澳冠智能(证 券代码:834276)854,700 股。
二、转售约定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与洪峰对股票转售作如下约
定:
甲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澳冠智能控股股东):洪峰

第 1 条 股份受让

1.1 当出现以下第(1)(2)(3)任一种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挂牌公司股份(为本条之目的,下称“受让股份”),乙方具有按本协议第 1.2 条约定的受让价格受让该等受让股份的义务:

(1)【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向公开发行市场提交申报材料(公开发
行市场是指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及香港交易所);

(2)【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已公开发行市场提交申报材料(公开发
行市场是指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
及香港交易所),在【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下发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或尚未在香港交易所完成公开发行;

(3)因政策变更或者监管要求,导致甲方无法继续持有挂牌公司股票。
1.2 本协议项下的受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应按以下较高者确定:

(1)乙方受让股份时,受让股份每股所对应的挂牌公司最近一期披露的净资产,即挂牌公司净资产除以挂牌公司股份数量。

(2)甲方本次认购价格(11.70 元/股)+ 按照 6%单利的年化收益率计
算的数额。

具体计算方式为:P=M×(1+6%×T)-甲方自挂牌公司已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其中,P 为转售价格,M 为本次认购价格,T 为本次认购日至转售执行日的天数(甲方本次认购股票到达甲方做市账户当日至乙方回购甲方所持有的可转售数量的做市库存股当日)除以 360 天。如因权益分派产生股份价格变动的,P 应按照股转系统公布的或者经股转系统同意挂牌公司公布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1.3 本协议项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受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甲方受让的初始做市库存股 85.47 万股及其因权益分派孳生的送、转股数量。具体受让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可视交易情况发出单次或多次书面受让通知。

1.4 甲方有权通过大宗交易或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要求向乙方转让受让股份时,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如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过户;如采用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
通知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过户。

1.5 如乙方未按期履行股份受让义务,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受让义务并支付转让价款,同时按照每日应付未付款项0.05%(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收费规定缴纳过户登记手续费,涉及税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 2 条 协议的终止

2.1 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乙方已实际支付价款的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回购数量上限,即《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甲方自挂牌公司认购的做市库存股 85.47 万股及其因权益分派孳生的送、转股数量,但乙方自愿回购超过约定数量上限的股份除外;

(2)甲方不再担任挂牌公司做市商,且不再持有挂牌公司库存股的。
(3)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则出现新的规定或者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则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规则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第 3 条 不可抗力

3.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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