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4276 证券简称:澳冠智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澳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澳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澳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
品战略,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长期投资,以及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各种短期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
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长决定: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比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的;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比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或者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涉及的金额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进行审议。
第十条 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或股东会
作出决议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管,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长、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 经营层负责组织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经营层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对外投资方面的有关规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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