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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7:06:03 股吧网页版
澳冠智能: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4276 证券简称:澳冠智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澳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
经理的职责,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苏州澳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
会秘书 1 名。董事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总经理授权下协助总经理
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届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任一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司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自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关于不得担任总经理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其它
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应符合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它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领薪,不得在其它公司(参控股公司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管理职务,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它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它职务。总经理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十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
以连任。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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