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4
证券代码:834277 证券简称:紫金天风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
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紫金天示(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示”)在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监管要求,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以及天示执行董事、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天示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对财务公司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三条 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在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天示财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天示财务部门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起草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
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天示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及天示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指标不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监管机构的指标要求;
(二)财务公司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监管机构规定的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的情形;
(三)财务公司出现被监管机构责令整顿、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四)财务公司出现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情形;(五)财务公司出现其它可能对公司或子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天示财务部门及公司计划财务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应要求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进驻
财务公司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天示财务部门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并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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