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4277 证券简称:紫金天风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会依法 履行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
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及报告工作。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
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不得兼任公司
监事,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六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 规
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或其他有关规定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通知全
体监事;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2 日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根据需要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包括以专人送达、
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短信、微信、办公系统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监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会议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
(一)会议日期、地点;
(二)会议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
行,可以以现场方式或其他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监事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题按顺序进
行审议。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应发表明确的意见。
监事会根据需要可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或邀请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提供咨询。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 1 人 1 票,以书面或
举手方式进行表决。
监事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见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见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
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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