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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5:34:42 股吧网页版
紫金天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4277 证券简称:紫金天风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6 票 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他
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以规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
查。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发现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如需更正、补充信息披露文件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四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
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第九条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上述信息披露平台。

第十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
度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告。其中: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临时报告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
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
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每个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三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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