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4277 证券简称:紫金天风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
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长期、稳定的授权事项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且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临时性、一次性事项的授权事项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明确,且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法定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
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
内未作出反馈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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