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27
公告编号:2019-049
证券代码:834278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9-049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议案》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能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改善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充分考虑了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事项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传铸、许志扬、赵萃萃
2019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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