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0-18 21:19:10 股吧网页版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报告(2019年第3季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辅导机构”)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或“公司”)签署的《辅导协议》,国信证券作为高测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从 2017 年 11 月 22 日起,对高测股份进行股票发行并上市的

辅导工作。现将 2019 年第三季度(下称“本期”、“本辅导期”)国信证券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本期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期辅导时间及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根据国信证券与高测股

份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国信证券派出王延翔、徐氢、杨方、顾兴光、彭淳懿、龚癸明、孙涛、沈捷妮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徐氢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期辅导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公司均未超过四家,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经验和资格。

(二)本期辅导工作主要内容

1、在本辅导期内,国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的时间安排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共同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辅导。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搜集资料、对管理层进行访谈等

方式了解公司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在上述基础上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提出了相关建议。

2、在本辅导期内,国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指导公司加强新三板信息披露工作,通过现场工作、会议讨论、电话沟通等形式,向公司强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的必要性,帮助公司树立信息披露意识,提高未来上市后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能力,为进一步做好上市后工作奠定基础。

3、在本辅导期内,国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协助并督促公司按照已形成的内控制度的规定加强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管理能力,形成有效的责任分工和完善的治理结构。督促公司有效执行相关制度并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4、在本辅导期内,国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梳理科创板系列制度文件以及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发行审核及上市相关最新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培训。

二、本期公司重大变化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期公司整改规范情况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公司已基本建立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人员对制度的熟悉和切实执行仍在不断完善中,辅导小组将对这些制度的进一步细化进行指导和监督。辅导小组也将进一步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促公司将内控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四、下一步辅导工作计划

辅导机构下一步将继续通过现场尽职调查收集资料、组织管理层、股东访谈、以及实地走访客户、供应商等方式,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业务、法律等各方面进行深入梳理,开展财务核查,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情况等问题进行探讨和论证,并辅导公司

有序办理相关手续,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编制工作。(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髙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辅导人员: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延翔 徐 氢 孙 涛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龚癸明 顾兴光 杨 方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彭淳懿 沈捷妮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

张群伟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