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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信证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04



国信投行〔2019〕175 号

国信证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辅导工作

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辅导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青岛辖区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201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发行人”或“辅导对象”)签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的约定,对高测股份进行股票发行上市前

的辅导工作。2017 年 11 月 22 日,高测股份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青岛证监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完成了辅导备案登记。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工作已取得了良好效果,达到了辅导计划的目标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辅导过程概述

(一)辅导经过

根据国信证券与高测股份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签订的《辅导

协议》,高测股份聘请国信证券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辅导机构。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辅导工作计划。

2017 年 11 月 22 日,高测股份在青岛证监局完成了辅导备案

登记。

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对高测股份开展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了解和发现辅导对象经营、管理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问题,并以日常沟通交流、集中授课、电话或邮件沟通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同时协调其他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召开专题座谈会、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对相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具体措施,并持续性地关注辅导

对象的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根据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辅导人员对辅导对象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人员进行了集中授课指导,使其理解与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辅导对象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治意识。

(二)辅导工作小组人员组成情况

根据国信证券与高测股份签订的辅导协议及指定的辅导计划,国信证券派出王延翔、徐氢、杨方、顾兴光、彭淳懿、龚癸明、孙涛和沈捷妮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其中,徐氢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从事辅导工作的资格和经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其他中介机构一同参与了发行人的上市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高测股份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四)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辅导过程中,国信证券与高测股份严格按照《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国信证券以《辅导协议》约定的辅导内容为中心勤勉尽责地开展辅导工作,认真落实《辅导协议》的约定,高测股份被辅导人员亦积极配合。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五)历次辅导备案情况

1、2017 年 11 月,辅导机构向青岛证监局报送了《国信证券

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备案申请报告》(国信投行[2017]343 号),正式对本次辅导工作进行了备案,并在辅导过程中严格执行了辅导计划的相关内容。

2、辅导过程中,国信证券共向青岛证监局报送八次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1 月,国信证券向青岛证监局报送了高测股份第

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2017 年第 4 季度)。

(2)2018 年 4 月,国信证券向青岛证监局报送了高测股份第

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2018 年第 1 季度)。

(3)2018 年 7 月,国信证券向青岛证监局报送了高测股份第

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2018 年第 2 季度)。

(4)2018 年 10 月,国信证券向青岛证监局报送了高测股份

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2018 年第 3 季度)。

(5)2019 年 1 月,国信证券向青岛证监局报送了高测股份第

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2018 年第 4 季度)。

(6)2019 年 4 月,国信证券向青岛证监局报送了高测股份第

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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