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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威达智能: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4281 证券简称:威达智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审议以下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若相关交易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九)决定除应当由股东会决定以外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交易事项;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交易中成交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十一)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按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未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银行贷款,由总经理签字后办理;超过公司总资产的 30%至达到 70%
的银行贷款,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超过 70%的银行贷款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九)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并催缴;
(二十)作出股东失权决议;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交易事项,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但控股子公司的章程授予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的决策权限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公司在子公司股东会上的表决意向,须依据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指示。
第三条 机构设置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长职权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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