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4282 证券简称:前程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激励;
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 本章程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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