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4282 证券简称:前程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
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等需要股
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
则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
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
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
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
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
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收到请求后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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