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27
公告编号:2018-032
证券代码:834283 证券简称:好百年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深圳市好百年家居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3月5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3月5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好百年家居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文鸿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志谋、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红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业”)2009年11月16日签订了两份《房屋租赁合同》,分别约定由公司向北京华业承租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虹新都商场1层B、C段,3层A、B、C段,4层A、B、C、D段面积为9411.86平方米的房屋,以及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虹新都商场2层B段面积为2042.34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开办好百年家居广场彩田店。同日,双方
公告编号:2018-032
同时就其中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对租赁房屋二至四层外墙及室内设备设施进行重新装修需于协议签订后5日内,向北京华业交纳300万元装修保证金,北京华业每次按已完成装修结算款占装修预算总额的比例返还公司保证金,保证金余额在完成公司认为需要改造的外墙和设备改造项目后,按公司通知转为公司的装修结算款或冲抵原告按月应付租金。同时约定,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双方开具装修款项共管账户。
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签订后,公司依约于2010年2月5日和2月8日向北京华业支付了装修保证金300万元及租赁保证金1580679.60元,但北京华业并未配合公司开具共管账户、也未确认公司装修改造方案。后因深圳主办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北京华业上述物业外墙装修改造工程实际由政府主导完成。装修完成后,公司曾多次要求退还装修保证金,但北京华业拖延至今未还。
后双方经协商一致,均同意于2017年8月31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于当日向北京华业移交了所有租赁物业,后双方于2017年9月26日签订了两份《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对上述租赁合同解除事宜予以了书面确认。但合同解除后,北京华业却拒绝退回公司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华业立即退还公司租赁保证金1580679.60元及利息20000.00元(利息暂时从2017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起诉之日,并从起诉之日起按上述利率计付利息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公司装修保证金3000000.00元及利息30000.00元(利息暂时从2017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起诉之日,并从起诉之日起按上述利率计付利息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3、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华业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3月5日,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2018年3月5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案号为“(2018)粤0304民初10431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年6月1日,本案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
公告编号:2018-032
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尚待判决。
4、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未产生影响。(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影响。
5、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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