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4289 证券简称:西麦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州西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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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
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西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
东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决算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或者是公司单方面获得利
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款前述标准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交易”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款。
除提供担保等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交易”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款的规定。已经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本款的规定。已经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十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不适用本款前述规定的需要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情形,不适用不得提供或不得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十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公司应当对下列交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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