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4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34298 证券简称:皇隆制药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经公司事后审查,该公告的内容存在需要更正的情形,本公司现对已披露的内容进行更正。
一、更正的具体内容
1、“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之“(五)回购价格”
更正前:
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 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和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高者,具体价格将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为了防止利用本措施而产生非常规的股票交易,在公司披露《拟申请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之后交易的股票,该部 分股票的成本价格以公告前取得的成本价为准,无法准确提供成本价格的,以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准。
更正后:
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和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
公告编号:2025-003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高者,具体价格将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2、“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之“(七)争议调解机制”
更正前: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 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更正后: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变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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