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4300 证券简称:合泰电机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合泰电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合泰电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合泰电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 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长、董事会应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用途等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九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募集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有关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在审议该事项时还需履行关联方回避表决程序及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对于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进度完成时,必须公开披露实际情况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年度实际使用金额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更的原因等。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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