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4300 证券简称:合泰电机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合泰电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合泰电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常州合泰电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合 泰电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二
名、职工监事一名。股东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 《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九)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二)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三)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公司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