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期货因管理失误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2月25日电根据甘肃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5日发布的公告,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因在开展金惠资产管理计划时未审慎核实部分投资者资产证明,未勤勉尽责,且未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条的规定。
甘肃证监局要求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强调公司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规定。如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与诉讼期间,行政监管措施将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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