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4303 证券简称:华龙期货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已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工作细则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及《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内部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须为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行使股东代表诉讼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章 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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