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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7:08:04 股吧网页版
华龙期货: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4303 证券简称:华龙期货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已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规则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以及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等程序,规范其运作机制,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和《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的 30%以上,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不含期货经纪、资产管理业务等日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交易,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上述交易涉及的指标计算标准等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界定。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必须由股东会对该等事项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项的决策权。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对于与所决议事项有关的、无法或无需在股东会
上即时决定的具体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授权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如所授权的事项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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