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4303 证券简称:华龙期货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有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及《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与公司发生经营行为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资金;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一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按照《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第四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力、不得占用公司资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侵害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在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公司应当自开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开户情况,并定期报告交易情况。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开展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 审计部门作为公司的稽核监督机构,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
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聘请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作专项审计。
第十二条 若发生违规资金占用情形,应及时按照要求向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和公告,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关联交易制度
第十三条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时,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不同,分别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十四条 关联交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股东会审议或董事会审议或总经理会议批准。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根据公司章程执行,详见《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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