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1 17:32:42 股吧网页版
华龙期货: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4303 证券简称:华龙期货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细则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任职资格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地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任免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任职资格办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其任职资格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作出决定前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并按照规定提供文件。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 10 个工作日将免职理由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情况。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四)具有从事期货业务 3 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 4 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 5 年以上经验;
(五)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 2 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第六条 申请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具有从事期货业务 3 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 2 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 1 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 3 年以上经验。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 3 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 4 年以上经验。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除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外,还行使以下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决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决定公司无需提交董事会决定的风险投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借款事项;
(十)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各自的分工及授权范围,负责所主管部门的工作;
(三)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四)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