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4303 证券简称:华龙期货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制度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全国中小企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委任 1 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 3 年曾受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三)最近 3 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以下统称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布置的任务;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监管部门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并作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四)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信息。公司在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
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文件和记录;
(八)帮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九)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做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的,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立即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十)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八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可以兼任。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披露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推荐说明,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四)法律法规有另行要求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作出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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