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34306 证券简称:神州科技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北京神州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审理的基本情况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案号:(2024)皖01民终5725号
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审法官:张丽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龙春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纯,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与挂牌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被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周青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龑露,安徽淮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道好,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与挂牌公司关系:公司股东
公告编号:2025-021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股东龙春阳和周青之间存在股权转让纠纷,近日,北京神州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龙春阳通知,得知其收到了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案号:(2024)皖01民终5725号,法院判决龙春阳和周青之间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判决已经生效,就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股份和金额进行返还,其它损失并未赔偿处理,各自承担。
(四)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
1、撤销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3)皖0102民初23143号民事判决;
2、确认涉案《北京神州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壳回购框架
协议》第2条无效;
3、解除涉案《北京神州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壳回购框架
协议》(协议第2条除外)、《北京神州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
股权回购框架补充协议》和《北京神州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4、龙春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周青北京神州互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500万股,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办理股份变更手续;
5、周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龙春阳返还300万元;
6、驳回龙春阳的其他诉讼请求;
7、驳回周青的其他反诉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控制权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21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当事人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
由于会造成公司大股东变更及实控人变更,对公司发展带来不稳定及潜在风险。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双方当事人均是公司股东,且涉及到控股股东、实控人
及大股东变更,且涉及公司原有资产被周青直接或间接及控制的公司侵占,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控制权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龙春阳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39,000股,占比30.078%,是公司控股股东。周青持股30,000,000股,占比30%,本次诉讼结果会直接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大股东变更。
四、其他事项说明
在2022年变更实控人后,周青并未移交公司任何资产给第三届董事会,周青从一开始侵占着公司南京、北京办公室,通过其前夫姚晓辉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侵占房产抵押权等,甚至通过恶意诉讼通过法院查封公司所有房产,董事会已经履行职责,通过协商沟通、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但收效甚微,仍难以解决公司资产被侵占的事实。公司发展进入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无法解决、股东之间矛盾无法调和继续合作发展的困境中了。
股东之间矛盾纠纷不应该牵扯董事会,董事会已经按照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职责,在此声明免责。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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