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13
公告编号:2019-015
证券代码:834312 证券简称:悠派智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悠派智能展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广东悠派展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晓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悠派展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晓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6月12日
生效日期:2019年6月10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张晓钟,男,1968年12月出生,广东悠派智能展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悠派智能)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悠派智能董事长。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股票发行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悠派智能在2016年4月股票发行中,悠派智能实际控制人、时任悠派智能董事长张晓钟向发行对象深圳市诚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隆投资)出具《承诺函》,涉及股价补偿、股份回购等事项,2016年9月,悠派智能披露《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因张晓钟未将《承诺函》相关内容告知悠派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5
导致上述涉及特殊条款内容未及时披露。
诚隆投资将发行取得股份部分转让给珠海市诚道天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诚道天华),2018年1月,张晓钟与诚隆投资、诚道天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了回购相关事宜。因张晓钟未及时将上述协议内容告知悠派智能,导致上述涉及特殊条款的内容未及时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张晓钟未能将私下与投资者出具承诺、签订协议的事项报悠派智能,导致悠派智能未能充分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与《发行业务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张晓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张晓钟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发行业务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发行股票,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张晓钟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未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未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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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广东悠派展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晓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591号)
广东悠派智能展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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