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8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834315 证券简称:ST 富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东富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1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东富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与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被告)已初步达成解决问题的意向,根据这个意向,广东富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原告)同意撤回本案诉讼恢复仲裁审理,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向广东省
兴宁市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富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缪志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4-040
姓名或名称: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林满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4日作为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广东富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 披 露 于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上的《广东富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理由:
一、本案涉案协议一方主体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梅州市政府的委托机构,属行政机关。协议目的是为引进资金、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税收入等,协议内容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故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为招商引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而行政协议不属于仲裁管辖范围,本案行政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应当认定无效。
二、被告作为行政机关主体,只提供了 97.44 亩商住土地,至今未提供剩
余的 102.56 亩商住土地。其未按约定履行协议,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有权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
二、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招商引资允诺的优惠政策,交付剩余的 102.56
亩商住土地;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广东富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与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
公告编号:2024-040
会(被告)已初步达成解决问题的意向,根据这个意向,广东富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原告)同意撤回本案诉讼恢复仲裁审理,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向广东省
兴宁市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没有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撤诉申请书,
2、兴宁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撤诉)。
广东富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