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2
证券代码:834322 证券简称:赛思软件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武汉东方赛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沈志良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期限 2018 年 12 月 4 日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
武汉光谷烽火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承诺事项的内容
限合伙)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志良先生就《股
票认购协议》事项签订了《附加协议》,针对业绩承诺、股份回购等事项进行了承诺,具体的承诺内容摘要如下:1、签约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武汉光谷烽火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沈志良
标的公司:武汉东方赛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8 年 12 月 4 日
2、乙方承诺
(1)标的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 2300 万元。
(2)标的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提交 IPO 上市申
报材料且被证监会受理(以获得证监会的受理通知文件为准)。
(3)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不发生重大变化。
(4)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不发生重大变化。(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发生重大变化指控股股东和/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是沈志良)
3、股份回购
(1)在承诺期内,如遇有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其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方式为现金回购。甲方有权在知晓下述情形之一发生后提出回购要求,乙方须无条件执行:
①标的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2300 万元;
②标的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未通过证监会的 IPO 申
报受理;
③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或控股股东发生重大变化。
(2)股权回购之前标的公司已向甲方分配的红利和股息将从上述回购价格中扣除;股权回购之时应分配但未分
配给甲方的红利,将不在上述回购价格之外另行给予分
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回购价格=甲方本轮增资金额×(1+n×年化资金占用费
率)—标的公司历年累计向投资人实际支付的股息、红
利
(其中: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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