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4322 证券简称: 赛思软件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武汉东方赛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所有条款中“半数以上” 所有条款中“过半数”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
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 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
的其他公司合并; 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公司因本条第(一)项、第 债券。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情 公司因本条第(一)项、第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股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司因本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的,可以经股东会的授权,经三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议决议。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司申 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 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公司股票在获得在全国中 司股份。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公司股票在获得在全国
批准前,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对 中小企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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