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4324 证券简称:安碧捷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重庆安碧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安碧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重庆安碧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和《重庆安碧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不超过 7 名董事组成,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和罢免。公司不设副董事长。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自
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董事、董事与董事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应当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三) 除经董事会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八)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董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辞职的规定,适用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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