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4324 证券简称:安碧捷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重庆安碧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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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安碧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安碧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和《重庆安碧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监事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每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二)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三)出席权。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有权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七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监事的辞职报告在下一任监事填补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 3 名以上监事组成,其中包含
1 名职工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设主席l名,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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