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834327 证券简称:车讯互联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车讯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豁免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信息豁免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车讯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北京车讯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豁免业务的情形。
第二章 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 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依法豁免披露。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以下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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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前提下,可以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五条 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六条 公司相关人员认为特定信息需作豁免披露处理的,应详细说明豁免披露信息的事项内容、原因和依据、可能的影响等, 填写《信息披露豁免登记事项审批表》提交至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豁免披露。公司相关人员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若认为其掌握的重大信息需豁免披露,也应按照上述要求向信息披露负责人提交申请。
第八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符合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豁免处理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违规、失误, 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人员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四章 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九条 经董事长审批同意豁免披露的信息,由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如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二)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如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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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第十条 因涉及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的, 除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需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一条 涉及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的,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清单纸质件报送注册地证监局;涉及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的,应当将相关登记材料交由主办券商审查,在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同时, 由主办券商将报告期内的豁免披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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