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34328 证券简称:鸽德新材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焦作鸽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焦作鸽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焦作鸽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作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
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焦作鸽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在
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获取未来收益为目的,用货 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 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
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 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
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
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
行为。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 的股权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 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
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 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为: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同时满足下列标准的,应当提交总经理办 公会议审议:
1、单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00万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含10%);
2、一年内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含10%)。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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